財經網訊 日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公布對人保財險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人保財險總公司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總公司罰款10萬元。
有數據統計,這是財險“老大”中國人保2018年來第23份罰單,罰款金額累計455萬元。
原文如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8〕14號)
保監罰〔2018〕24號
當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號院2號樓
法定代表人:吳焰
當事人:魏柏林
身份證號:11010119660103XXXX
職務:時任人保財險農業保險事業部/三農保險部副總經理
住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西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人保財險涉嫌違法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魏柏林提出了陳述申辯,我會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人保財險存在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下列行為:
人保財險湖南分公司、廣東分公司分別向所在地保監局報送的農業保險自查報告顯示,承保理賠檔案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實問題的檔案分別為9.32萬份、5萬份,問題檔案占比分別25.92%、51.03%。人保財險總公司向保監會報送的自查報告顯示,問題檔案341.5萬份,問題檔案占比59.91%。檢查組在人保財險湖南分公司、廣東分公司自查報告的無問題或已整改承保理賠檔案中抽取2119份檔案進行了檢查,新發現存在不完整、不真實問題的檔案共863份,問題檔案占比40.72%。其中,抽查湖南分公司1070份,發現問題檔案433份;抽查廣東分公司1049份,發現問題檔案430份。上述延伸檢查抽查結果顯示,人保財險總公司向保監會報送的自查報告也一定程度上存在未充分反映問題的情況。時任農業保險事業部/三農保險部副總經理魏柏林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事實確認記錄、調查筆錄、公司情況說明、相關人員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魏柏林提出了申辯意見,對其履職情況以及人保財險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產生的原因進行了說明,并請求對個人酌情減輕或免于行政處罰。
我會經復核認為,魏柏林提出的申辯事由不符合法定減輕或免于行政處罰的條件。因此,對魏柏林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綜上,我會作出如下處罰:
人保財險總公司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我會決定對人保財險總公司罰款1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會決定對魏柏林警告。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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