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潘玉蓉
借別人“馬甲”進行“老鼠倉”操作,與險資賬戶趨同的交易額累計達6659萬元,獲利近200萬元,人保資產原股票投資部投資經理卓冰終于迎來法律的制裁,被判刑3年零6個月。
昨日,該案的終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首次向社會曝光了該案“老鼠倉”操作的諸多細節。該案歷經了一審、二審,歷時近兩年,于2017年底完成終審判決。
老鼠倉交易6659萬獲利197萬
根據判決書,卓冰操作老鼠倉的時間段是在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當時,卓冰擔任人保資產權益投資部(股票投資部)的高級投資經理。
根據偵查信息,該上述任職期間,卓冰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包括股票組合的交易品種、交易方向、交易數量、交易時間和持倉情況等信息,通過實際控制的名為“王某某”的證券賬戶,或者提前1個到5個交易日,或者同期,或者稍晚1個到2個交易日,與人保資產旗下的投資賬戶進行股票趨同交易,累計趨同交易金額6659萬元,從中非法獲利197萬元。
在二審中,重慶市高院認為,鑒于卓冰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在二審期間,卓冰檢舉他人犯罪,經查屬實,有立功表現,可予減輕處罰。最終主要判決結果如下:卓冰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違法所得19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已繳納),上繳國庫。
借他人身份開立證券及銀行賬戶
據悉,因人保資產內部有規定,卓冰所從事的崗位他本人和直系親屬的證券賬戶都需要備案,卓冰為規避備案使用了馬甲賬戶,戶主為“王某某”。
根據偵查結、長江證券的賬戶“都是卓冰讓我開立的,是卓冰陪同前往辦理的,開立后卓冰將證券賬戶資料、銀行卡和我的身份證都拿走了,證券賬戶都是卓冰在使用”。
有意思的是,馬甲賬戶戶主“王某某”還供述稱:“卓冰與我父親商量若有人調查,就說是我父親讓我開立證券賬戶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資金中沒有我和父親的資金。卓冰打電話給我,讓我一起去招商銀行取錢,錢取出來給卓冰后就分開。大概幫卓冰取了幾百萬,每次少的60萬~70萬,多的100多萬。我和父親從未操作過證券賬戶中的股票。”
在案發后,卓冰為蒙蔽偵查,又指示王某某的父親按自己口徑回答偵查。據王某某的父親供述:“卓冰還將事先準備好的幾張紙給我看,說有單位調查就照紙上說,紙上寫的是向哪些人借錢,為什么借錢,怎么還錢之類的事情。”
險資老鼠倉防不勝防
作為行業內第一家管理保險資金的專業機構,人保資產管理的險資規模近萬億元。卓冰雖然僅是該公司的一名高級投資經理,但所管理或管理過的賬戶,既有人保資產自有資金賬戶,也有該公司萬能險賬戶、投連險賬戶,還有其他保險公司委托管理的保險資金。
根據法院調取證據通知書、提取筆錄、賬戶管理情況表等,證實卓冰在人保資產直接管理的資產按年度劃分,每年都至少有6只~12只產品賬戶隸屬其管理。
而作為大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人保資產內部在股票交易制度上其實也有風險防范。據證人何某某的證言顯示,人保資產股票投資賬戶的管理主要由A角和B角操作,下達交易指令必須通過恒生系統,A角不在時會委托B角幫忙下達交易指令,是A角意志的體現。
據悉,根據該公司交易流程,該公司投委會一般定大方向,對加減倉和側重面進行建議,不下達具體指令,實際買賣哪只股票由投資經理自己決定。投資經理通過自己專屬的賬戶和密碼登錄恒生系統進入交易指令管理,點擊個股指令,選擇自己管理的賬戶,進行股票交易。
證人的證言表明,股票投資受到合規部門的約束,也受到投委會的檢查,但投資經理在決定買賣什么股票以及交易時機上,擁有較大自主權。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保險資金老鼠倉事件偶有發生。一些公司的防火墻制度不可謂不嚴,但還是被鉆了空子,只因為保險機構的股票投資部門,既需要設置一定彈性的投資管理制度,以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形勢,又需要建立有效而嚴格的防火墻制度,約束掌握著大量交易信息的投資經理,時常陷入內部博弈和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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