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銀保監會網站上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經查,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7年1月至10月,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采用向投保人贈送加油卡、通過第三方向投保人贈送維修保養服務費等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時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副總經理張韻對其中向投保人贈送加油卡的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時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車險事業部副總經理黎明對其中通過第三方向投保人贈送維修保養服務費的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調查筆錄、相關會計憑證、宣傳品配送信息登記表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張韻警告并罰款10萬元,決定對黎明警告并罰款7萬元。
附原文:
渝保監罰〔2018〕20號(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張韻,黎明)
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渝保監罰〔2018〕20號
當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
營業地址:重慶市渝中區滄白路40號
主要負責人:龍保勇
當事人:張韻
身份證號:51021219680623****
職務:時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副總經理
住址:重慶市渝北區嘉州花園****
當事人:黎明
身份證號:51020219690523****
職務:時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車險事業部副總經理
住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一路160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7年1月至10月,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采用向投保人贈送加油卡、通過第三方向投保人贈送維修保養服務費等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時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副總經理張韻對其中向投保人贈送加油卡的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時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車險事業部副總經理黎明對其中通過第三方向投保人贈送維修保養服務費的違法行為承擔直接主管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調查筆錄、相關會計憑證、宣傳品配送信息登記表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張韻警告并罰款10萬元,決定對黎明警告并罰款7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重慶保監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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