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 為加強保險實名管理,規范保險業務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顯示,對于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將其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實名登記,是指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及其從業人員在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辦理保險業務時,依照本辦法要求核對身份證件,并查驗和登記實名信息的行為。
銀保監會建立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用于保險實名信息查驗、登記和保險賬戶管理。銀保監會委托、指導第三方機構承擔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期間為7日以上且保險費總額為200元以上的,保險機構應當通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查驗投保人實名信息和被保險人身份信息。
對于違反該意見稿的行為,銀保監會表示,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于保險機構從業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于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實名信息相關權利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責令有關保險機構立即終止與其合作,將其列入行業禁止合作清單,在全行業通報。(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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