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6月5日,浙保監罰發布了關于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中心支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處罰信息。
經查,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及邊建華、諸林榮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人保壽險嘉興中支于2017年12月期間召開的4場產品說明會上,向到場客戶下發“中國人保‘尊贏人生’產品限量上市搶購意向卡”,該卡上載有“同時發布限時限量上市拳頭產品‘尊贏人生’”的內容,但實際產品并非限時限量銷售。4場產品說明會到場客戶共計664人,其中32位客戶購買了保險,首年保費共計1510210元。
二、 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召開了11場產品說明會,在會上該公司工作人員現場向客戶宣布預購保險每6萬元保費贈送金牡丹手鏈一對,每20萬元保費贈送金如意一枚,每100萬元保費贈送金如意5枚,并且在會議現場播放了包含以上贈送黃金制品內容的PPT。截至檢查日,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已按方案要求向達標業務員兌現獎勵金牡丹207個(總價94091.85元),金如意22個(總價71280元)。截至檢查日,人保壽險嘉興中支業務員已將金牡丹112個(總價50909.6元),金如意8個(總價25920元)贈送給95名客戶。兩者合計,共計人民幣76829.6元。
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邊建華在部分產品說明會審批表上簽字,并參加了部分產品說明會,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且為主要責任人員。
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副總經理諸林榮在部分產品說明會審批表上簽字,并參加了部分產品說明會,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產品說明會審批表、簽到表、流程PPT、課件、產說會現場錄音錄像資料、黃金制品采購合同、2018年開門紅尊贏零點方案、黃金獎勵登記表、零點行動保費清單,對邊建華、諸林榮等相關人員的調查筆錄、人保壽險嘉興中支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人保壽險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25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邊建華警告,并罰款人民幣8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諸林榮警告,并罰款人民幣4萬元。
上述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人保壽險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10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邊建華警告,并罰款人民幣3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諸林榮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上述兩項合計,我局決定對人保壽險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35萬元;我局決定對邊建華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1萬元;我局決定對諸林榮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
以下為處罰原文:
浙保監罰〔2018〕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聯創大廈2幢1301-1308室
臨時負責人:諸林榮
當事人:邊建華
身份證號:33012319761027XXXX
職務:時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當事人:諸林榮
身份證號:33041119690501XXXX
職務: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壽險嘉興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及邊建華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及邊建華、諸林榮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人保壽險嘉興中支于2017年12月期間召開的4場產品說明會上,向到場客戶下發“中國人保‘尊贏人生’產品限量上市搶購意向卡”,該卡上載有“同時發布限時限量上市拳頭產品‘尊贏人生’”的內容,但實際產品并非限時限量銷售。4場產品說明會到場客戶共計664人,其中32位客戶購買了保險,首年保費共計1510210元。
二、 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召開了11場產品說明會,在會上該公司工作人員現場向客戶宣布預購保險每6萬元保費贈送金牡丹手鏈一對,每20萬元保費贈送金如意一枚,每100萬元保費贈送金如意5枚,并且在會議現場播放了包含以上贈送黃金制品內容的PPT。截至檢查日,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已按方案要求向達標業務員兌現獎勵金牡丹207個(總價94091.85元),金如意22個(總價71280元)。截至檢查日,人保壽險嘉興中支業務員已將金牡丹112個(總價50909.6元),金如意8個(總價25920元)贈送給95名客戶。兩者合計,共計人民幣76829.6元。
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邊建華在部分產品說明會審批表上簽字,并參加了部分產品說明會,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且為主要責任人員。
人保壽險嘉興中支副總經理諸林榮在部分產品說明會審批表上簽字,并參加了部分產品說明會,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產品說明會審批表、簽到表、流程PPT、課件、產說會現場錄音錄像資料、黃金制品采購合同、2018年開門紅尊贏零點方案、黃金獎勵登記表、零點行動保費清單,對邊建華、諸林榮等相關人員的調查筆錄、人保壽險嘉興中支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人保壽險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25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邊建華警告,并罰款人民幣8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諸林榮警告,并罰款人民幣4萬元。
上述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人保壽險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10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邊建華警告,并罰款人民幣3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諸林榮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上述兩項合計,我局決定對人保壽險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35萬元;我局決定對邊建華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1萬元;我局決定對諸林榮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浙江保監局
2018年5月29日
本站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版權屬于原作者所有;如有轉載或引用文章/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