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人才落戶,濟南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推出《濟南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在濟南市人才服務局設立“人才集體戶”,來濟南創業或就業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依法注冊登記就業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便可申請落戶。
今年5月,濟南市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即濟南市“人才新政30條”,著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此次出臺的《濟南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細則(試行)》是落實濟南“人才新政30條”的細則之一。
根據細則規定,符合《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以及來濟南創業或就業在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長清、章丘及高新區8個區域內的45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人才皆可落戶。根據自身居住或工作情況,可選擇落家庭戶或單位集體戶,對于無合法穩定住所且單位無集體戶口的可以在濟南市人才服務局“人才集體戶”落戶。
此外,對于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原戶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濟南落戶,與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不受住所條件、居住年限、年齡等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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