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條例對食品“三小”安全作出針對性規定,今后對食品“三小”設置臨時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允許食品攤販擺攤設點,但幼兒園和中小學200米內不得設置食品攤販經營區域。該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被稱為“三小”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也因衛生條件等飽受爭議。此次安徽出臺的條例規定,各地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集中生產經營的場所,配套建設必要的給水、排污設施。
對于食品攤販的經營活動區域,條例作出了范圍限制,即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臨時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允許食品攤販擺攤設點。
條例還規定,對于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集體托餐服務的“小飯桌”,應當實行備案制,并要求實行分餐制,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飲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
條例要求,食品小作坊登記制度和小餐飲、食品攤販備案制度,登記證有效期為5年,備案時提供經營者的身份證、聯系方式和經營場所的地址、經營食品的品種等信息。
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得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不得使用餐廚廢棄物或者餐廚廢棄物的提煉物作為原料生產食品。食品攤販不得經營自制的生鮮乳制品,不得經營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及國家和省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如果出現有違法行為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條例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以外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對食品小作坊直至吊銷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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