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日前,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宣布廢止失效6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法規清理力度,宣布廢止2件、失效4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
此6件規范性文件主要涉及個人外匯業務和外匯系統建設,所廢止失效內容或根據當前“多證合一”等“放管服”改革要求廢止、或相關監管要求已被新的規范性文件替代,或為階段性工作已與當前管理實際不符,均不涉及新的政策調整。
根據《通知》,對以下2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信息系統代碼標準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匯綜發〔2009〕101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采集規范(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
對以下4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個人外匯存款投資B股市場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匯發〔2001〕33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推廣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情況網上報審系統的批復(匯綜復〔2005〕83號)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關于使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共享平臺的通知(匯國發〔2006〕14號)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系統上線運行的通知(匯綜發〔2015〕1號)
外匯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外匯法規體系,深入開展法規清理整合,提高政策透明度,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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