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導游是旅游地的形象代言人,新的《導游管理辦法》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初,國家旅游局發布《導游管理辦法》。相比2016年9月廢止的《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新《辦法》一大亮點是導游證的電子化。國家旅游局稱,在核發方面,導游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申領,在旅游部門審批通過后即可自動生成“電子導游證”,導游只需將相關證件保存在自己手機APP中即可;同時配套設計了卡片式“導游身份標識”,作為工作標牌便于旅游者和執法人員識別,電子導游證和導游身份標識的申領均十分便捷。
山東導游房博說:“原來最早的IC卡導游證,制作時間漫長。在被檢查的時候,導游還要出具相關證明,包括紙質的單據,很麻煩。但是新的這種電子證的使用、資料的更新都很方便。”
此外,在規范導游執業行為方面,《辦法》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包括:對導游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等作出針對性規定;對導游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導游執業許可,以及擅自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對侵害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導游建立黑名單制度,依照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有關規定,納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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