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財經12月14日訊 長達15個月的P2P網貸行業整治整改工作終于宣告驗收倒計時,昨日,銀監會網貸整治辦下發的57號文——《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曝光,明確最晚在2018年6月底完成驗收工作。
事實上,在2016年8月24日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后,原定的收尾時間是今年3月底。
57號文的下發意味著網貸平臺將面臨三種結局,驗收合格者可予以登記備案,正常經營;不合格但積極配合者,將被引導清退或者兼并;至于不合格且不配合者將被取締。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件明確P2P網貸行業的監管機構為屬地金融辦和銀監局。盡管驗收工作由各地金融辦、銀監局、央行分支機構、公安、通信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門組成聯合整改驗收小組而交叉進行,但最終的整改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由金融辦和銀監局的負責人共同簽發。
另外,57號文指出,要按照“明確標準、嚴格把關、積極穩妥”的原則,一家一策、整改驗收合格一家、備案一家;“向常態化監管穩步過度”;“回歸信息中介本質,堅持小額分散功能,定位線上經營模式,建立合理定價機制,以服務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
“嚴格驗收標準”的具體措施是,對轄內機構進行全覆蓋、有重點的實質檢查,可以通過核查賬務系統、資金流水、融資項目真實性、抽查借貸合同、暗訪檢查違規線下營銷和違規宣傳行為、產品合規性調查手段,查實查透存在問題,嚴防“帶病”通過驗收。
原則上不予登記備案的六大情形有:2016年8月24日后新設立的網貸機構;從未納入本次專項整治的機構;8月24日后還違法《辦法》規定的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及單一借款人上限的機構,在驗收到期之前無法化解相應存量的機構;開展過首付貸、校園貸以及現金貸的網貸機構,在相關監管要求下發后繼續違規發放以上三類業務的機構;沒有資金存管的機構和沒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驗收的機構。
除此之外,對于此前引起廣泛爭議的細節,本次文件也有了最終說明,比如不對銀行存管做屬地化要求;關于債權轉讓,也明確在出借人之間進行的低頻次債權轉讓是合規的;還禁止了風險備付金模式、超級放貸人模式、禁止P2P網貸線下經營、禁止與地方金交所合作等等。
本次驗收備案工作還分節點逐步完成,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在5月底之前完成相應業務的處置、剝離以及備案登記工作;對于難度極大、情況及其復雜的個別機構最遲應當于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相關工作。(網易財經 張艷 李兆元 馬莉gzzhangyan@corp.netea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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