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監會年內下發監管函同比增一倍18家險企關聯交易問題遭曝光)
今年四季度以來,保監會密集發布的監管函讓一些險企頗感“吃不消”。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顯示,今年以來保監會共在官網公布了36份監管函(去年同期為14份,全年僅16份),超過30家險企(含保險資管公司)因公司治理、業務管理等問題遭到曝光。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多數險企因為股東股權、“三會一層”運作、內部管控、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問題收到監管函,還有一些險企因為產品設計及報備不合規、網銷及電銷業務違規等原因而收到監管函。
引人注意的是,30余家險企中,有18家險企由于關聯交易不合規或對關聯交易的管理不合規收到監管函;有6家險企因為產品問題收到監管函;有6家險企因為網、電銷業務違規收到監管函。
針對監管函,今年以來亦有多家險企表示監管函下發后公司積極整改。也有保險公司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今年強監管的環境下,保監會下發監管函后,公司的業務部門頗感壓力。
多險企關聯交易問題遭曝光
監管函中暴露問題較多的要數關聯交易問題。
11月28日保監會公布的監管函表示,永安財險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一是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不符合監管規定;二是關聯方信息檔案不完整;三是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程序不規范、報告不完整,未按照要求及時報送保監會。
同一天公布的另一份監管函提到,泰山財險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一是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對重大關聯交易的定義與監管規定不一致;二是關聯方檔案不完整、更新不及時;三是關聯交易披露遺漏、不及時。
保監會10月26日公布的監管函表示,長安責任保險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一是公司未公開披露2016年關聯交易信息;二是未按要求開展關聯交易專項審計并報董事會和監事會;三是部分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審議批準,部分與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重大關聯交易未經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且主要股東未向保監會提交關于不存在不當利益輸送的書面聲明。
保監會也限制了多家險企關聯交易。例如,保監會此前對上海人壽下發的監管表示,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禁止直接或間接與覽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開展下列交易:一是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二是除存量關聯交易的終止行為(如到期、贖回、轉讓等)以外,開展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包括現有金融產品的續期,以及已經簽署協議但未實際支付的交易)。上述六個月期滿之日起三個月為觀察期。觀察期內,保監會將對此項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視情況采取后續監管措施。
六險企因產品“吃黃牌”
除關聯交易不合規之外,一些險企也因為產品設計與報備不合規,收到了保監會的“黃牌”。尤其是11月份,保監會對3家壽險公司連發三份監管函,直指產品備案問題。
11月20日發布的監管函顯示,保監會對長城人壽報送的“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等產品備案材料事后抽查審核發現,長城人壽在計算“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等產品現金價值時:一是在使用定價利率計算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基礎上,在第5保單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調整參數調節現金價值,變相突破了定價利率和預定費用率約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齡客戶的現金價值,變相突破了發生率的約束。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違反了《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5年第3號)第三十九條和《人壽保險精算規定》(保監發〔1999〕90號)第六條的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保監會對長城人壽提出以下監管要求:一是長城人壽應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對于已承保客戶,公司應做好客戶服務等后續工作。二是自本監管函下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三是公司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承擔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法律規章制度和監管要求,對產品開發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產品,一律不得上市銷售。四是長城人壽應于監管措施到期后向保監會報送自查整改報告。
財險方面,保監會此前對東海航運下發的監管函顯示:經查,東海航運以航運責任險類注冊并開展業務的航運運費保險條款屬于信用保證保險產品,超出保監會批準的公司業務范圍,違反了《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六險企電網銷管理不規范
由于電網銷管理不規范,保監會也對6家險企下發了監管函。
例如,保監會對某險企下發的監管函表示,該公司電銷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錄音質檢管理不規范,質檢內容設置存在缺失,對分支機構質檢權限管控不嚴。二是電銷話術不合規,多款電銷產品的銷售話術和員工培訓手冊的宣傳表述違反保險監管規定或與實際保險條款不符。三是電銷禁撥管理存在紕漏,存在禁撥時段撥打消費者電話的情形。四是回訪管理不到位,總公司發現客戶信息異常或回訪不成功的,下發分支機構進行核實,總公司未予追蹤核實。五是責任追究執行力度偏弱,僅對受到行政處罰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銷售人員進行追責,未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網銷方面,保監會指出,某險企互聯網銷售內控管理不完善:一是公司官網銷售頁面信息披露內容不完整,未按規定顯示保險費率、保險收益不確定性等重要內容;二是網絡購物運費損失保險經營過程中未取得完整客戶信息,公司不直接從事核保、承保、理賠、核賠等操作。
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12月8日主辦的2017年保險法律年會上表示,今年以來保監會在堵住監管漏洞,完善監管制度方面加大力度,保險監管制度籠子進一步織牢織密。在整治市場亂象方面,監管機關更是重拳出擊,一方面堅持從嚴執法尺度,堅決執行機構與人員雙罰制;另一方面切實加大處罰力度,對案件嚴肅追責,從嚴處罰。尤其對個別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保險機構,堅持依法從快從重處罰。“通過集中整治,市場亂象問題及風險得到了進一步揭示,保險機構對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一些業務領域亂象問題得到了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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