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所有權屬于消費者,不是企業資產,因此不能算是破產財產,應該在平臺破產清算前取回。
最近,媒體爆出小藍和酷騎等單車平臺用戶退押金難,引發了公眾對共享經濟押金問題的強烈關注。共享單車市場競爭進入到下半場,企業競爭優勝劣汰是大勢所趨。但是,消費者卻因繳納的押金被“捆綁”在經營不善者的身上,因企業倒閉蒙受損害,這卻是始料未及之事。
之所以稱企業倒閉時消費者押金無法回收的事情為“始料未及”,就是因為這本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交通部等十部委出臺的共享單車新政中明確規定,押金應該“即租即押,即退即還”,平臺不能擅自使用用戶押金形成“資金池”,既不能以押金“沉淀”或從事金融服務獲利,也不能將押金與自有資金混同。
這樣的立法初衷就是為了防止有朝一日共享單車平臺經營不善,消費者的押金跟著打水漂?,F在小藍和酷騎平臺曝光出來的押金難退,恰巧證明共享單車平臺已經用各種方式挪用了本屬于消費者的押金,相關監管并沒有落實到位。
按照工商總局出臺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拒不退還押金的企業,要承擔包括高額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在內的嚴懲。這樣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但為何還是會出現挪用押金的情況?
原因很簡單,就是涉事企業已經因經營不善破產或倒閉,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對其意義早已不大。需要反思的是,立法若僅側重于事后處罰,忽視事前和事中監管的話,必然會發生亡羊補牢為時已晚的后果。
其實,交通部的共享單車新政中規定得很清楚,用戶押金與預付款應由第三方進行監管,平臺需要與開戶行合作開設監管賬戶,交通管理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對押金也有負責監管的責任。事實證明,僅有寫到紙面上的規定遠遠不夠,多起事件中經營不善的平臺沒有與任何銀行有過監管賬戶的合作,直到挪用押金的窟窿無法彌補,紙包不住火時,消費者才最后得知押金化為烏有??梢?,共享經濟雖然是“風口”,受到資本熱捧,不過,市場經濟的底線是法治經濟,缺乏政府有效的依法監管,僅靠市場的優勝劣汰是遠遠不夠的。
已經曝光出來的單車平臺押金虧空問題,僅是共享經濟整體量級中的一小部分,押金和預付款的資金安全必須是共享經濟發展的關鍵點。消費者的押金所有權是用戶本人,獨立于企業自有資金,這部分錢不能形成資金池,既不能投資,更不能挪用。
共享經濟平臺必須嚴格履行押金和預付款交給第三方銀行監管的法定義務,消費者的資金安全不屬于市場自由行為,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建立全方位的監控體制,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只有舉一反三,防微杜漸,才能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至于小藍和酷騎單車平臺引發的退押金難事件,恐怕難以依靠消費者個體力量完成押金追討。消協組織應該代表消費者依法履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必須明確,押金所有權屬于消費者,不是企業資產,因此不能算是破產財產,應該在平臺破產清算前取回。已經被挪用押金無法取回的,按照消費者權益傾向保護原則,押金預付款等資金應進入到獲償第一順位,在其他債務清償前和行政處罰繳納前,必須先完成對消費者的退款責任。
□朱巍(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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