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藍單車用戶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劉茵茵
小藍單車公司并未進入破產程序,也未喪失法人資格,仍然是民法上獨立的民事主體,所以在法律意義上并未“倒閉”。目前,小藍單車倒閉或被收購的情形并未發(fā)生,所以,用戶權利的法律救濟可以通過一般民事訴訟實現(xiàn)。
小藍單車與用戶之間形成的是車輛租賃合同法律關系。小藍單車陷入“倒閉”漩渦后,押金、充值余額退還和現(xiàn)金余額提現(xiàn)遲延的行為,均構成合同違約。
小藍單車這種共享模式的根本問題是:無論是小藍單車還是其他交納押金及預存金消費的商業(yè)模式,都可能存在押金和用戶充值款項監(jiān)管不到位的情況。一旦公司挪用用戶錢款,就有大概率出現(xiàn)無法退還的風險,這也是目前線上商業(yè)模式的通病。
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jiān)管,出臺相關法規(guī)、政策,明確押金和預存金的監(jiān)管方式。消費者在購買這類服務時,應當理性、謹慎,盡量選擇信譽較好、資金監(jiān)管信息透明的企業(yè),慎重交納押金和預存金。
中國最早的共享單車出現(xiàn)在2014年的北大校園,到2016年底,共享單車的浪潮已經席卷全國主要城市。無論用戶選擇哪種單車項目,其使用模式都大同小異。用戶只需在手機客戶端下載某個共享單車的APP,通過手機號碼進行驗證、交納押金、完成身份實名認證后,即可通過掃描單車上的二維碼使用單車。共享單車“最后一公里的出行解決方案”被稱為繼滴滴打車之后又一天才般的創(chuàng)新商業(yè)模式,吸引了眾多風險投資和用戶。一時間,摩拜、OFO、優(yōu)拜、小藍、小鳴、騎唄、悟空單車等眾多共享單車項目,各種顏色的單車成為城市街頭巷尾的亮麗風景。
但正當用戶們在眼花繚亂的單車顏色中選擇困難時,共享單車項目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中出現(xiàn)了第一輪“倒閉”,悟空單車、町町單車等由于融資鏈斷裂、運營困難等原因宣布退出。
2017年10月,被網友們稱為“最好騎”單車、業(yè)內綜合排名第三的小藍單車陷入經營絕境,用戶押金無法退還、拖欠員工工資、辦公場所的物業(yè)費、無力支付供貨商車款的消息頻頻爆出。當月,小藍單車方面公布了投訴處理公告,明確向用戶告知了押金退還的流程,并承諾于2017年10月30日前申請退款,將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退還完畢。但承諾期限屆滿,押金退還的遲延仍在持續(xù)發(fā)酵中。許多用戶在多次打電話、投訴、經相關部門調解未果后,陷入深深的焦慮和困惑之中。
小藍單車真的“倒閉”了嗎
一夜之間,小藍單車“倒閉”的消息不脛而走。什么是“倒閉”呢?事實上,“倒閉”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公司陷入經營困難、資不抵債,無法繼續(xù)運營。而法律意義上的“倒閉”是指公司破產,破產需要通過一定的司法程序進行,破產程序本身十分復雜,對于一般的小藍單車用戶來說,通過啟動企業(yè)破產程序來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成本過高,并不現(xiàn)實。
目前,小藍單車公司并未進入破產程序,也未喪失法人資格,仍然是民法上獨立的民事主體,所以在法律意義上并未“倒閉”。當然,如果小藍單車公司進入破產程序,用戶們可以通過破產公告申報債權。另有一種可能是,小藍單車被其他企業(yè)合并,也有消息說,小藍單車將被其他企業(yè)合并。合并后,小藍單車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負擔,用戶可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張債權。
目前,上述兩種情形并未發(fā)生,所以,用戶權利的法律救濟可以通過一般民事訴訟實現(xiàn)。因用戶持有債權的金額一般很小,相較破產程序和等待企業(yè)合并的發(fā)生,一般民事訴訟是相對經濟的維權方式。
小藍單車退款遲延構成合同違約
雙方系車輛租賃合同關系
“小藍單車”系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鹿鼎公司”)研發(fā)的一款軟件,用戶在小藍單車APP上進行手機號碼驗證時,需同意《用戶協(xié)議》。該《用戶協(xié)議》是為重復使用而擬定的格式合同,用戶同意《用戶協(xié)議》后,與鹿鼎公司正式建立了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受到合同的約束。鑒于用戶需交納一定的車輛使用保證金、鹿鼎公司提供單車、用戶可以選擇時間段付費使用,鹿鼎公司與用戶之間形成的是車輛租賃合同法律關系。這種線上車輛租賃模式與線下車輛租賃模式的主要區(qū)別,在于線下車輛租賃都是單次締約、單次使用,而線上車輛租賃是一次締約,多次使用。
押金和預存金退還有合同依據
用戶在小藍單車APP上通過手機號碼驗證后,會被提示交納199元的押金,在押金金額的下方鹿鼎公司明確注明押金可全額退。根據小藍單車用戶指南中關于“押金與計價”的約定,押金作為小藍單車使用的保證金,可以申請退款,每天僅可申請一次押金退還,每月僅可申請三次押金退還。申請押金退款后,預計1-7個工作日內原支付路徑退回。用戶指南也是鹿鼎公司與用戶之間的約定,可視為《用戶協(xié)議》的一部分,因此,小藍單車用戶根據上述約定申請退款具有合同依據,鹿鼎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退還用戶押金。
除押金外,預存金的退還也是困擾用戶的一個重要問題。從用戶指南的支付方式來看,支付采用的并非線上第三方支付模式,而是通過小藍單車賬戶中的錢包余額支付,用戶需先往賬戶錢包中充值。根據小藍單車的余額規(guī)則,余額分為充值、贈送及現(xiàn)金余額三種。
上述三種余額中,充值余額和現(xiàn)金余額可以提現(xiàn),贈送余額不可提現(xiàn),僅可用于騎行訂單支付。如果用戶申請退還充值余額,可以通過余額規(guī)則指定的方式提交申請,小藍單車承諾在用戶申請退款服務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理退款。由于現(xiàn)金余額是用戶在活動中通過有效騎行獲得的現(xiàn)金獎勵,因此根據余額規(guī)則,現(xiàn)金余額累計至10元后可以提現(xiàn)。余額規(guī)則與用戶指南一樣,是鹿鼎公司制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條款,應當視為《用戶協(xié)議》的一部分。因此,用戶通過余額規(guī)則指定的方式申請充值余額的退款,具有合同依據,鹿鼎公司應該按照約定為用戶退款。同樣,用戶申請10元以上現(xiàn)金余額的提現(xiàn),鹿鼎公司同樣應該履約。
小藍單車陷入“倒閉”漩渦后,出現(xiàn)的押金、充值余額退還及現(xiàn)金余額提現(xiàn)遲延的行為,均構成合同違約。
很多用戶在維權中指責鹿鼎公司未按照承諾的押金退還期限退還押金,存在“欺詐”。實際上,合同法領域的“欺詐”與普通老百姓(64.000, -2.17, -3.28%)理解的“欺詐”并非同一概念。老百姓口中的“欺詐”更趨近于欺騙、違背承諾的含義,而合同法上的“欺詐”,則是在締約過程中故意使人發(fā)生錯誤認識從而做出違背其真實意愿的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受欺詐一方有權撤銷或變更因欺詐訂立的合同。具體到鹿鼎公司與用戶訂立的《用戶協(xié)議》,未按約定時間退還押金、賬戶余額的行為顯然不構成合同欺詐,而是民法上的違約行為。
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規(guī)定在我國《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在鹿鼎公司違約的前提下,用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鹿鼎公司退還押金、充值余額和10元以上的現(xiàn)金余額于法有據。
用戶到哪家法院起訴小藍單車
提起民事訴訟時,用戶還需注意的是,《用戶協(xié)議》中有關于爭議解決管轄法院的約定,為鹿鼎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這一條款在法律上被稱為“約定管轄”。鹿鼎公司與用戶之間是合同法律關系,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另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1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xié)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xié)議無效的,法院應予支持。
鹿鼎公司與用戶之間可以視為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鹿鼎公司與用戶達成的《用戶協(xié)議》中的約定管轄條款的效力,應該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鹿鼎公司已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用戶注意約定管轄條款,該條款應認定為有效。如果鹿鼎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用戶注意,該條款應認定為無效。
約定管轄條款被認定無效后,用戶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根據法律規(guī)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因此,用戶以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應該首選鹿鼎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由鹿鼎公司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法院管轄。用戶選擇合同履行地的,在用戶起訴要求返還押金、充值余額、現(xiàn)金余額的案件中,用戶所在地為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所以,可以以原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
此外,用戶還應及時通過錄音錄像、手機頁面截圖等方式收集、保留證據,特別注意收集曾向鹿鼎公司主張權利的有關證據,為今后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利做準備。
“共享”的深層焦慮:如何避免小藍單車用戶的不幸
小藍單車的“倒閉”只是一個共享經濟泡沫的破滅。但任何一個企業(yè),都不應當通過損害其用戶利益的方式去經營,成為一個對消費者惡意違約的“流氓”企業(yè)。企業(yè)的社會責任,不應當只是公司法上的一個條文,而應該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yè)的座右銘。當小藍單車用戶的權利受到損害時,我們鼓勵他們用法律的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我們更希望的是,他們不用主動拿起武器捍衛(wèi)權利,他們能遇到一個“善良”的企業(yè)。
小藍單車這種共享模式的根本問題是:無論是小藍單車還是其他交納押金及預存金消費的商業(yè)模式,都可能存在押金和用戶充值款項監(jiān)管不到位的情況。一旦公司挪用用戶錢款,就有大概率出現(xiàn)無法退還的風險,這也是目前線上商業(yè)模式的通病。
為此,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jiān)管,出臺相關法規(guī)、政策明確押金和預存金的監(jiān)管方式。
此外,消費者在購買這類服務時,應當理性、謹慎,盡量選擇信譽較好、資金監(jiān)管信息透明的企業(yè),在締約時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慎重交納押金和預存金。要避免受充值贈送、充值返現(xiàn)等活動的誘惑,向賬戶中充值大額的現(xiàn)金,以防無法退還,遭受較大損失。
本站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版權屬于原作者所有;如有轉載或引用文章/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