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經核查,我局發現你公司“財富號紅包活動”存在以送現金紅包方式銷售基金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嚴格對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提高對違規銷售行為的認識,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切實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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