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實習記者 胡楊 每經記者 向江林 每經編輯 王可然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行業內部獲悉,為進一步提高保險行業風險防范水平,更好地發揮保險保障基金的風險處置功能,更好地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保監會擬對《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F階段,修改內容已經起草完成,開始向業內征求意見。
本次修改涉及的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將保險保障基金的單一費率籌集標準改為以風險為導向的費率標準,即基準費率加風險費率,基準費率以保費為基礎計算,風險費率以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即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基礎計算,目的是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盡管新辦法并未公布,但在學界以及監管部門的相關會議上,業內人士對完善保障基金的管理都早有呼聲。“保險保障基金是全行業共同的、為保證行業穩定所建立的基金,那么它在實施救助業務的時候就應該體現出‘回歸保障’的導向。”
現行人身險7種費率簡并為3種
保險保障基金是按照《保險法》的要求,由保險公司按保費一定比例繳納形成,用于救助保單持有人或處置保險業風險的行業風險救助基金。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保險保障基金規模已經達到1085億元,在處置行業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等方面均發揮了積極作用。2007年及2012年,保險保障基金曾分別參與新華人壽和中華聯合保險兩家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有效化解了行業風險。
現行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保監會、財政部和人民銀行于2008年9月聯合頒布的,隨后通過對2004年最初版本的更新,進一步規范了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而最新的修改稿則遵循了三大基本原則:一是在保障基金征收費率中引入風險因素,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二是風險處置端口前移,進一步提高風險處置的效率,更好地發揮保險保障基金在行業風險處置方面的作用。三是突出“保險業姓保”,更好地保護傳統保障型保險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具體來說,本次《辦法》修改共新增3條,修改5條,修改后共7章39條。其中涉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將保險保障基金的單一費率籌集標準改為以風險為導向的費率標準,即基準費率加風險費率,基準費率以保費為基礎計算,風險費率以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即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基礎計算。從國際上來看,保障基金籌集采用風險費率是主流趨勢,以風險為導向的費率機制能夠規避現行單一費率帶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另外,在費率確定上,修改還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實行風險費率后保險公司繳納保障基金的金額有所下降,降低保險公司負擔;二是簡并費率,將現行人身險的7種費率簡并為3種費率,將財產險的3種費率簡并為1種費率;三是財產險保障基金籌集標準做相對較大幅度的下調,人身險保障基金籌集標準做相對較小幅度的下調,以調整現有財產險保障基金余額大,人身險保障基金余額小,兩者結構不平衡的問題。
郝演蘇表示,保險保障基金是全行業共同的,為保證行業穩定所建立的基金,那么它在實施救助業務的時候就應該體現出“回歸保障”的導向。
將降低萬能險投連險救助比例
近兩年來,萬能險和投連險等非傳統型保障產品(投資性質較高)發展較快,而在救助標準上,現行《辦法》并未對傳統保障型產品和非傳統型保障產品作出區分,只規定:“人壽保險保單,保險保障基金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保單持有人為個人和機構,救助金額分別以保單利益90%和80%為限”。為貫徹落實“保險業姓保”的精神,本次修改明確指出:降低萬能險、投連險的救助比例,救助金額以轉讓后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70%為限,從而更好地保護保障型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對于這種調整,郝演蘇表示,這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護,但它表現為直接救助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他進一步指出,“對于整體經營出現問題的險企,保障基金要對其實施救助的話,就會根據這家企業的業務結構做出相應的安排。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要對萬能險、投連險這種理財型產品自己進行判斷了。”
此外,針對近兩年出現的自保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形式,《辦法》還明確指出:由于自保公司與其他商業險公司不同,其經營范圍是承保股東集團內的保險業務,不經營集團外的商業保險,因此,“自保公司經營的保險業務”不屬于保險保障基金的救濟范圍,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其實,就在上個月,保險保障基金就因擬出清中華聯合保險股權一事上過“頭條”。11月16日,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公開掛牌,轉讓其持有的中華聯合保險5.6335%股權。根據公告,上述股權共計8.62億股,掛牌價為16.82億元,相較資產評估值溢價36.08%。
當時,有業內專家評價,作為行業風險救助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在中華聯合保險面臨經營危機時介入,起到了救助保險公司、防止其破產的積極作用?,F在中華聯合保險的經營和管理已經理順,股東運行狀態良好,自然可以“功成身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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