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財經APP 謝水旺
12月1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繼監管層下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后,針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相關監管層也提出了具體細則。
接近監管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具體細則已經發至各地銀監局相關處室,此次規范整頓消費金融公司參與“現金貸”業務工作的具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條。
接近監管人士透露,一、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P2P網絡借貸撮合等任何方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簽訂三方協議等方式與無放貸業務資質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二、禁止消費金融公司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禁止消費金融公司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督促消費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三、督促消費金融公司嚴格執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投資余額不高于資本凈額的20%”的監管規定,且投資范圍嚴格限定于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不得直接投資或通過理財等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四、加強消費金融公司自主支付類貸款業務監管,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要求,禁止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督促其嚴格貸前交易背景真實性調查,加強貸中資金流向監測,強化貸后貸款用途驗證和后續管控工作,依法合規,有序自主開展自主支付類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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