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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2018年住房租賃市場或將有顯著的提升

藍鯨TMT記者 劉敏娟

近年來,在房屋租賃新政和各路資本的助推下,住房租賃市場已然一片藍海形勢,房地產商、互聯網企業,甚至網貸平臺紛紛加速布局其中。日前,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17-2018》就指出,住房租賃市場是一個有待開發的萬億級市場,在租購并舉和租售同權的政策刺激下,加上銷售市場調整,2018年住房租賃市場將有顯著的提升。

對于多數奮斗在北上廣深等城市的年輕人而言,租房是解決居住問題的唯一途徑。而在房租逐年攀升,且房租漲幅高于工資收入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更傾向于選擇“押一付一”的交租方式。在此環境中,由網貸平臺提供的“租房分期”這一新型的支付方式悄然而生。

然而,藍鯨TMT發現,租客在租房過程中被房產中介強制要求辦理分期產品,之后遭遇“被網貸”或者退租難的現象時常見諸報端。這不禁讓人發問:房屋中介和網貸平臺之間究竟存在怎樣的合作關系?平臺如何看待中介強推分期產品的行為?對于租客的損失,誰需要承擔責任?這種亂象又該如何規避?

租客:租房“被網貸”、退租難,分期租房“陷阱”多

據藍鯨TMT了解,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已接連曝出多起租客陷分期租房“陷阱”的案件。今年9月16日,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就曝光了一起消費金融貸變身“押一付一”,租房人莫名“被貸款”的案例。

據報道,陳小姐于2016年9月通過中介租了套房子,付款方式為押一付三;今年春節剛過,陳小姐男友就被中介告知,由于公司被大熊公寓收購,需重簽租房合同,房租改為押一付一。在雙方重簽合同時,中介告訴他們今后可以用一個名為“分付君”的App來支付房租。

但幾個月后的一天,分付君的工作人員上門催問還款,陳小姐才發覺他們竟“被貸款”,交租變成了還貸,想取消貸款也非常困難。而在重簽合同的過程中,中介表示分付君是與中介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并未提及分期貸款。

無獨有偶,《成都商報》于今年11月發布一則報道稱,成都多位以“押一付一”方式租房的租客被中介要求使用一款名叫“應花分期”的產品,拒絕使用的租客將不得不搬離租住房。另一剛畢業大學生則是在租房后才發現自己遭遇了“被貸款”,中介向他推薦的分期交租平臺“會分期”竟是一個貸款軟件。

與此同時,據《北京青年報》11月25日報道,北京通州、朝陽等多個區的租客在使用分期交租APP后卻遭遇了“退租難”的問題。他們在租房時辦理了一款名叫“元寶e家”的APP,而在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租客搬離住處后,租客卻仍然需要在APP上交錢,否則租客的個人征信將受到影響。

應花分期:已與違規操作的中介停止合作

在上述案例中,盡管有的中介聲稱并非強制要求租客使用分期產品,有的則辯稱分期交租平臺不是貸款軟件,但不可否認的是,租客的利益均遭受到一定損害。

那么,問題來了。房屋中介與網貸平臺之間具體的合作模式是什么?對于中介強制要求租客辦理分期產品的做法,網貸平臺是否知悉?平臺又是如何看待中介的這種行為?若租客出現逾期,對租客會有什么影響?針對這些問題,應花分期品牌營銷總監張琳對藍鯨TMT做出了回應。

張琳對藍鯨TMT記者表示,其實早在《成都商報》的報道出來前半年,該公司就停止了與蓉和家園的合作。但這家中介機構依然會拿一些比較老的資源做違規操作,反倒讓應花分期這個品牌“背黑鍋”。

據張琳介紹,“應花分期”不是金融平臺,而是一個中立的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需求方和金融服務方的整合平臺。在公寓(中介)這一端,應花分期做了兩個整合。

“第一、整合對于過于分散的品牌公寓,讓我們的場景化金融科技服務能夠由應花分期平臺這個點輻射到全國分散的公寓這個面。第二,整合公寓行業的橫向產業鏈,應花分期打通智能硬件系統、房態管理系統,讓金融機構能夠接近于360度的、實時的了解公寓的實時運營情況。”

在具體的操作層面,應花分期的業務操作規則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篩選能享受金融服務的公寓機構,這些通過審核的公寓將在該平臺整合的金融機構進行備案;第二步,為通過篩選的公寓的租客匹配金融服務機構,并提供租金月付的服務;第三步,月付存續服務。

對于中介的上述做法,張琳表示,“應花認定這種未經租客同意,強制使用應花分期產品是存在一定問題的。對于這類行為應花是不支持的,也會采取一定措施維護租客的正當權益及自身商業信用。”

她并強調,應花針對B端商戶有較高的準入門檻,目前僅針對一二線城市品牌公寓開放。針對已合作的公寓企業,會對其做動態的企業評級評分,一旦發現問題隨時叫停合作。

此外,對于租客逾期的影響,張琳稱,針對逾期的租客應花設立了7日寬限期,如超過寬限期租客仍未付房租,則屬于違約情形,公寓將根據合同約定予以處理。如因中介違規操作導致的租客逾期,應花將追溯公寓違規責任,必要的時候需租客配合舉證。

律師:租客應根據合同條款來追責

對于租客的損失應由誰來負責,北京一位律師指出表示,這應當視租客與中介簽訂的合同條款來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房屋中介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有義務向租客提供合理的提醒,對于某些關鍵性條款,應通過加粗等醒目的方式提醒租客注意。在上述案例中,中介若沒有對所推薦的分期產品做詳盡的介紹和特別提醒,利用信息不對稱欺瞞租客,最終租客在未知情況下簽署租房合同而遭受損失的,相關條款則可視為無效條款,中介應為租客的損失承擔責任;若中介盡到了告知義務,租客在對分期產品知悉的情況下簽署合同而遭受損失,那么租客只能自己承擔后果。

對租客而言,在租房時除了要挑選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房屋中介,還要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相關的違約條款,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值得一提的是,據藍鯨TMT記者了解,大熊公寓作為上述第一起案件的涉事方被多人投訴,其運營主體“夢想大熊(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被當地工商局處以3萬元罰款。

由此來看,房屋租賃市場應建立一套嚴格的規范制度,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中介企業的監管,第三方金融服務平臺應提高對中介方的審核與篩查力度,中介企業則應加強業務人員培訓和自我監管。唯有這樣,才能還房屋租賃市場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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