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風暴”再臨安心財險。
日前,因存在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管、“閑時退費”違反車險條款規定等問題,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心財險)被保監會出具監管函,要求公司對高管管理和車險業務進行全面自查。
這并非安心財險年內收到的唯一監管函。今年10月26日,安心財險就因“在三會一層”運作、內部管控、關聯交易等方面存在問題,收到監管函。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保監會已累計發出37份監管函,超過2014~2016三年間年所發監管函總和(34份)。監管內容方面,償付能力報告數據不實等此前從未涉及的問題也在監管函中出現。
“閑時退費”產品被指違規
在最新下發的監管函中,安心財險被指存在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管、“閑時退費”違反車險條款規定等問題。對此,保監會提出多項監管要求,包括:立即對上述問題認真開展整改;對公司高管管理和車險業務進行全面自查;切實加強責任追究,對相關責任人開展問責等。
此次被指違規的“閑時退費”產品曾引發社會熱議。資料顯示,該產品實行“按天收取車險保費”的模式,開一天車付一天保費,不開車時可以通過手機客戶端按“天”退還保費。車主在出差、限號、送修等不用車的日子里,可以將車險隨時退保,系統將自動返還該區間的保費,隨時可以重新啟保。
相關業內人士認為,“對于現階段的商業車險市場,這種形式顛覆性太強,這種創新會有潛在的風險存在。”
頻發監管函落實“監管姓監”
今年以來,保監會已累計發出37份監管函。據不完全統計,2014~2016年,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數量分別為13份、5份和16份。在“保險姓保,監管姓監”的基調之下,保監會今年開出的監管函已經超過之前三年的總和。
除公司治理層面之外,電網銷內控管理不完善、產品設計不合規等也是保險機構存在問題的“重災區”。在今年下發的監管函中,陽光人壽等5家保險公司均被指存在電銷話術不完善、部分電話銷售錄音檔案缺失、互聯網產品信息披露不規范等問題。在相關監管函中,除立即停用不合規產品之外,部分公司還面臨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一段時間內禁止申報新產品的約束。
相較以往的溫和引導,保監會目前更傾向從嚴約束。如今年9月,弘康人壽就因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不符合“償二代”監管規則和會計準則規定,評估增值依據不足而被點名,成為首例因償付能力報告數據不實而被出具監管函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從嚴監管的態度與決心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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