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問題產品,除了企業自身的價值觀,外部環境的激勵也難脫干系——如果做壞事代價小收益大,那么好人也可能會做壞事
馬克 |文
過去三天對滴滴的全民討伐中,最有力文章之一是《南方周末》三個月前的舊文——“四年50起性侵案,滴滴如何整改”。文章寫于鄭州空姐李明珠乘坐順風車遇害之后。
該文作者整理法院裁判文書、媒體公開報道后發現,四年來有權威出處的滴滴案件有50起,包括兩起故意殺人案,19起強奸案,9起強制猥褻案,5起行政處罰案、以及15起未立案的性騷擾事件。
作者引用安全領域的“海恩法則”說:每一起嚴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隱患。
當第三起命案發生后,順風車是一款問題產品的結論很快深入人心。而那些充滿性暗示的順風車廣告,產品設計中同樣充滿性暗示的社交標簽,成了這款問題產品的強力注腳。也應了俞敏洪上周在亞布力論壇上那句話:我們所有的互聯網公司都在利用人們的低級趣味賺錢。
順風車是不是問題產品暫且不表,滴滴順風車是問題產品,看來滴滴自己都不想再為之辯護,直接下線以平民憤。
問題在于,如今看來如此昭然若揭的問題產品,當初滴滴為何就能大張旗鼓的推出,出了50起公開曝光的案件之后也未能有本質性改進,直至命案連出,產品叫停,落得個雙輸結局?
答案是中國的市場環境中,不少企業被慣壞了,嘴上都說用戶至上、消費者是上帝,但相當一部分企業,甚至是明星企業,卻沒真把消費者當回事。
這不能只怪他們底線太低。
企業的行為和人的行為一樣,是受所處環境的激勵和約束的。壞環境激勵好人做壞事,好環境約束壞人做壞事。滴滴順風車的案子,和所有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的案子一樣,都是企業在權衡自身利益和消費者利益時,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不止是滴滴,不止是網約車行業,所有行業,所有企業都一樣。
他們之所以如此,除了企業自身的價值觀,外部環境的激勵也難脫干系——如果做壞事代價小收益大,那么好人也可能會做壞事。
讓我們對比一下不同環境下干壞事所付出的代價。
滴滴犯事50次(這是第51次),代價是被不同城市的不同政府部門約談了N次,自己下線了順風車產品,目前為止,并未有進一步處罰、問責或賠償。
優步(Uber)則是另一種境遇。2014年Uber在印度發生性侵事件后遭受害人集體訴訟,2016年2月被迫支付2850萬美元賠償。在美國,2016年舊金山和洛杉磯司法部門起訴Uber誤導消費者,稱所有司機都進行了安全背景審查但事實并非如此,Uber為此支付2500萬美元罰款。2017年,由于涉嫌允許有犯罪前科的人當司機,Uber被科羅拉多州處以890萬美元罰款。
疫苗事件在今年的軒然大波之前,事主長生生物已在去年10月因產品不合格被處罰,罰金是344萬元。長生生物2017年的營收為15.39億元,凈利潤5.87億。
魏則西事件,未能檢索到涉事的武警北京第二醫院和百度被政府罰款、被消費者訴訟索賠的消息。
谷歌,2011年8月因刊登非法在線藥房的廣告,向美國政府支付5億美元罰款。2017年和2018年,谷歌因涉嫌壟斷,被歐盟分別罰款24億歐元和43億歐元。
輝瑞,2009年因在營銷中故意夸大藥品適用范圍,被美國司法部處以23億美元罰款,包括13億刑事罰金和10億民事賠償。司法部從罰款中拿出1.2億美元作為給檢舉人(5名輝瑞員工和1名醫生)的獎勵。
強生,2018年8月22日法院判決22名女性(6名已去世)針對強生爽身粉致癌的指控成立,強生公司被判賠償46.9億美元,其中5.5億美元為補償性賠償,41億美元為懲罰性賠償。
麥當勞,1992年2月,時年79歲的老婦StellaLiebeck在給外賣咖啡加糖時不慎被嚴重燙傷。1994年7月,法院判麥當勞向老婦賠償64萬美元,其中16萬為補償性賠償,48萬為懲罰性賠償。
豐田,2010年因剎車安全隱患被美國司法部罰款5000萬美元,2014年3月,豐田又因就此事發布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和監管機構,被司法部罰款12億美元。在中國,豐田因同樣的剎車問題召回若干已售車。2010年4月,豐田向浙江省251名車主支付了汽車召回補償,補償車主因召回造成的交通費、誤工費損失,補償方式包括豐田提供的3選1售后服務項目,也包括與損失等價的服務消費券、代金券、代工時券等,個別4S店還給予現金補償,金額200-300元。
大眾,2015-2017年因柴油車尾氣排放數據造假被美國法院判處近300億美元罰款(43億美元刑事及民事罰金+250億美元民事賠償)。兩名直接責任人被美國法院分別判刑40個月和7年,已退休的CEO也被追訴。在德國,大眾被罰款10億歐元,現任CEO因妨礙調查被捕。在中國,類似的尾氣排放造假嚴重的多,但檢索之后,未發現有企業因此被罰,有人因此被追責。
不難發現,在有些地方,監管機構和法院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有力得多,侵權企業付出的代價要大得多,而且越是大企業明星企業,受到的行政和司法監管越嚴厲。
整體而言,中國的法律對企業要友善的多,像上文所述的長生生物因疫苗產品質量不合格被罰款344萬人民幣,這已是頂格罰款。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網友戲稱,這種案子要放在美國,罰金可能是344億美元。
中國有一部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第55條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這個就是著名的“雙倍賠償”條款,曾有消費者嘗試兌現,但幾乎都鎩羽而歸。北京順義區法院的一個案子堪稱代表。2011年,蔣先生在超市購買9元潔面乳受騙后,打官司歷時三個多月,為18元賠償付出了3000多元交通費和誤工費,但由被告承擔這部分損失的請求卻未得到法院支持。
“雙倍賠償”在該法出臺的1993年或許是先進理念,時至今日早已落后于時代。以滴滴為例,“8.24命案”后,滴滴承諾“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全民公敵都要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更有良心!
美國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消費者權益基本法,法院通常用此前判例中確定的原則判案。但美國也有大量由聯邦和州的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所以美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資源來自判例和成文法,內容包含欺詐、產品質量、廣告管理、信貸消費等各個方面,遵循的是嚴格的產品歸責原則。
在訴訟程序上,美國的制度設計也有利于消費者維權。著名的集體訴訟制度就不用說了,它大大減輕了原告的訴訟成本,并激勵律師全力以赴,因為打贏官司后律師可分享賠償,事實上許多集體訴訟就是由律師發起的。美國另一項尚不廣為人知的制度是“小額索賠法庭”,專門負責審理類似上文蔣先生那樣的消費者糾紛,還有親友間涉及錢財的案件,立案、審理都很簡單快捷。
中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的鼻祖是馬克思,馬克思有個著名的生產資料部門優先于生活資料部門的理論,后經列寧發揚光大用于治國實踐,中國也深受影響。這套理論折射到立法和司法,就是企業的利益優于消費者的利益。世異時移,中國經濟早已告別短缺走向過剩,增長動力也已由投資驅動轉為消費驅動,照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但顯然,中國相當多的法律尚未被經濟基礎所決定。
事實上,對一個市場經濟體而言,政府對企業最好的幫助,不是在他們干壞事后少罰款,而是在他們干好事時少收稅。所謂干好事,就是向市場提供無毒有益的產品和服務,善待客戶、員工和股東。
有人擔心如果引入集體訴訟制度、簡化訴訟流程、加大判罰力度,消費者固然受益了,但會否打擊企業的積極性,企業是創造就業機會和經濟增長的,企業消極怠工,最終受損的還是消費者。
只需要看看美國,就知道這種邏輯自洽的擔憂是杞人憂天。美國是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最有力的國家,也是最具企業家精神、最具創新意識的國家。二者不是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的關系,而是比翼連理相得益彰的關系。
但外部約束不光是輿論、行政監管和法院,對企業而言,最有力的外部約束其實是強有力的競爭對手,這也是反壟斷法被稱為競爭法基石、市場經濟基本法的原因。“8.24命案”后,很多人再次想起2016年Uber中國和滴滴的合并,2015年快的和滴滴的合并,追問監管者當時為何那么輕易地就順從了資本的意志,忽略了消費者的利益?追問若這兩個強大對手還在身邊環伺,滴滴還能不能如此肆無忌憚,從性暗示的順風車廣告,到向司機高額提成、向乘客高額加價?
行文至此,傳來了程維柳青聯名道歉并宣布無限期下線順風車的消息,兩位滴滴領導人寫道:
過去幾天,我們的內心再一次陷入了無比的沉痛和煎熬。僅僅三個多月,在平臺進行安全整改的過程中,悲劇再一次發生,作為公司的創始人和總裁,我們非常悲痛和自責。盡管在逝去的生命面前,一切的言語都蒼白無力,我們還是要鄭重地向受害者,向受害者家屬,向所有人道歉。對不起,我們辜負了大家。
……
http://www.cngold.com.cn/20180828d1703n298139460.html
我太太看完這封道歉信后說,“寫得很真誠,應該給滴滴一個改過的機會。”
對于見多了互聯網公司“真誠”道歉信的我而言,對滴滴未來能否改頭換面沒那么樂觀,但我跟太太最大的不同是,我對滴滴的現在也沒那么悲觀。滴滴“8.24命案”后,我問了自己一個問題:如果滴滴沒了,這世界會更好,還是更壞?
這問題同樣適用于百度。
本文允許轉載,轉載時需注明出處:全時財經 - http://www.clothingreviews.net/toutiao/20180829/433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