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訊 今日,萬科獨立董事劉姝威致信證監會稱,自己作為萬科的獨立董事,遵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請求證監會命令鉅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立即清盤,不得續期。
附:劉姝威給證監會并劉士余主席的信
證監會并劉士余主席:
我是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獨立董事劉姝威。
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盛華”)通過九個資產管理計劃合計持有萬科股份的10.34%,九個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均為2倍,其中,七個資產管理計劃已經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該七個資產管理計劃合計持有萬科股份的6.89%。(見附件)
根據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二項,鉅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應當于2016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盤,不得續期。
作為萬科的獨立董事,遵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我請求證監會命令鉅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立即清盤,不得續期。
萬科是A股市場的藍籌股,是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共同積極搶購的股票。鉅盛華違規持有萬科6.88%的股份,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至今鉅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尚未清盤。我懇請證監會嚴格執行自身制定的規章制度,以身作則,堅決維護自身制定的規章制度。
數據資料來源:《2015年12月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2016年7月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此致
敬禮!
劉姝威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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