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在滬深交易所最近聯合舉辦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培訓會上,監管部門要求各家券商排查風險隱患,在過渡期間參考新規展業,不得趁機實施“規模沖刺”。
有三家券商因為在1月12日之后違規新增了股票質押規模被監管點名批評,并要求各地方證監局跟進。
1月12日,多個監管部門共同發布了有關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明確融入方單筆交易金額,確定股票質押率上限,細化風控要求建立黑名單制度等。新規采用“新老劃斷”原則,相關修訂內容僅適用于新增合約,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和辦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結,新規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實施。
三家券商被現場點名批評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在滬深交易所最近聯合舉辦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培訓會上,監管對三家券商點名批評,并要求各地方證監局跟進。
三家券商被批評的原因是,1月下旬,即在股票質押新規發布(1月12日)之后,這三家券商繼續按老規矩新增股票質押規模,被認為是在“過渡期搶規模、搶市場”。
記者了解到,三家券商新增的股票質押業務主要涉及神霧節能。
按照股票質押新規,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三家券商新增的股票質押業務涉及的公司控股股東已質押股份占神霧節能股份總數的52.84%,超過了50%的上限。
監管人士在會上強調,過渡期內券商應完善制度、改進系統、做好銜接。3月12日前不能搶市場、搶規模,不能違規新增規模。1月12日前的存量業務按照歷史遺留處理,合同期內、未到3年的,可以展期,但監管并不鼓勵。
按照要求,券商應在2018年3月12日前向證監局報告股票質押交易新規落實準備情況及其風險排查情況,證監局將對券商落實股票質押交易新規情況適時開展現場檢查。對違反新規的券商,將進行停止業務資格等處罰。
強調必須跟蹤融入方資金用途
1月12日,滬深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結算,多個監管部門共同發布了有關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主要從服務實體經濟、去杠桿、分類監管等方面對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進行全面監管,包括明確融入方單筆交易金額,確定股票質押率上限,細化風控要求建立黑名單制度等。
此后,監管層下發了《關于督促證券公司做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防范有關工作》的補充文件,其中就股票質押新規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多個執行層面的關鍵點,主要包括“不合自律要求的存量合約到期不得展期”、“嚴禁新增大集合參與股票質押交易”、“需對多類資管計劃增加1.5%的特定風險資本準備”等,無論是從存量業務還是增量資金方面,都做了更細化與嚴格要求。
新規中提到,證券公司需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于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加強專戶管理的可操作性。證券公司發現資金用途違反協議約定的,應當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此前有券商反映,跟蹤融入方資金用途成難點。但監管在培訓會上強調,券商可以學習銀行的專戶管理方式,必須履行資金用途跟蹤職責。
此外,監管還強調,證券公司不得作為質權人參與場外股權質押,證券公司不得為場外股權質押提供第三方服務,這意味著證券公司場外股票質押被停。
若質押股因短期大幅波動而觸及平倉線,按照監管規定,證券公司不會立刻執行處置,而是會與客戶積極溝通,要求客戶補充擔保品,擔保品包括不限于股票、現金等金融資產,房地產、土地等也可以作為擔保品。對于影響市場穩定的、引起閃崩等情況的,券商要承擔責任。
券商中國記者此前報道《股權質押太揪心?監管最新明確十大重點問題,減緩市場憂心》(點擊藍字,閱讀原文)中總結了此次培訓會上,監管最新明確的十個重點問題:
1、★ 明確“新老劃斷”原則以及新規過渡期間的銜接安排;
2、★ 證券公司不得作為質權人參與場外股權質押;
3、★ 禁止證券公司為場外股權質押提供第三方服務;
4、★ 質押股觸及平倉線不會被立即平倉,券商不會立即處置,而是會與客戶積極溝通;
5、★ 如果股東無力追保,質押實際逾期,券商要按流程辦理;
6、★ 券商平倉應遵循減持最新規定,通過競價減持的,在3個月內不超過總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過總股本的2%;
7、★ 在過渡期間參考新規展業,不得趁機實施“規模沖刺;
8、通過定向資管計劃參與場外股權質押的,質押人應登記為委托人;
9、明確要求嚴禁新增大集合參與股票質押交易,存量業務融資規模不得增加;
10、質押比例超過50%個股,存量場內質押到期可繼續展期,回購期限不能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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