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此前近20年的時間里,從未有過分紅行為(包括送轉股份),被市場譽為“鐵公雞”。
2月5日,浪莎股份收到上交所的《監管工作函》。函件內容顯示,上交所稱,公司連續多年未實施現金分紅,根據相關的規定,公司應當提出公司在實現盈利并具備分紅能力后,相應的現金分紅安排與計劃。
當晚,公司表示“將擬定分紅預案”,預計公司2017年年度經營成果經審計后,達到現金分紅能力。到時公司董事會將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提出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最終方案需根據2017年年度審計結果確定。
浪莎股份證券部門相關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公司將會在2017年年報公布后,披露“分紅”的相關公告。
浪莎股份表示,2017年公司經營成果經會計師審計后,預計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浪莎內衣有限公司第四次向母公司分紅彌補完成其2017年年初2917.74萬元的虧損,審計后的合并報表未分配利潤及母公司未分配均轉為正數。
浪莎股份表示,公司不分紅的主要原因在于歷史遺留問題。2007年公司重組前,母公司(四川長江包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遺留虧損44746.48萬元。重組時,債務和解豁免了其債務28536.83萬元,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了營業外收入。2007年公司股改重組上市,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后,母公司更名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無實際生產經營活動,也無營業收入。截止2007年年末母公司歷史形成-1.6億元的未分配利潤(報表虧損)。
因此,公司從2015年開始,三次給母公司填補債務。截至2017年三季度,母公司尚有-1181.22萬元的未分配利潤需要填補。
此外,《證券日報》記者發現,浪莎股份為了響應分紅決策,公司還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現金分紅標準和分紅比例。
根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顯示,“公司規定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經審計該年度凈利潤和可供分配利潤均為正數,則當年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10%,最近三年現金分紅累計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不過,雖然浪莎股份表達出有分紅意圖,但有注冊會計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按照公司2017年業績預告中最大利潤值預增1000萬元計算的話,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345.88萬元。那么,公司預測2017年將實現2345.88萬元的凈利潤,而如果公司要完成對母公司第四次現金分紅彌補完成其2017年年初2917.74萬元的虧損的話,即使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公司能夠用來分紅的金額也不會太多。”
本站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版權屬于原作者所有;如有轉載或引用文章/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