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經改革后,A股退市制度的框架與指標體系已基本形成,主動退市、強制退市實施機制均有案例落地,但“常態化退市”卻遠未真正實現 插圖/劉飛
[ 退市改革未來的一大助力,是來自于資本市場內外環境的改善。從嚴監管正重塑著市場投資邏輯。在IPO常態化發行和一系列新規重拳出擊下,“炒小、炒差”的殼股運作之風得到明顯遏制 ]
幾經改革后,A股退市制度的框架與指標體系已基本形成,主動退市、強制退市實施機制均有案例落地,但“常態化退市”卻遠未真正實現。
以過去十年為一個觀察期,A股退市企業有37例,但同期新上市企業數量近2000家,進出數據懸殊。實際上,若剔除吸收合并、要約收購等導致的退市,因觸發財務標準或重大違法而被強制退市的案例只有8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市場上仍存有一批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的“僵尸企業”,它們以各式花樣保殼而茍活,也是A股炒殼,甚至違法違規的高發地。
各方利益的博弈,是牽制退市改革推進與落地的關鍵。過去的“上市不易”,讓每一起退市都承擔著利益相關方的強大阻力;殼資源的稀缺,還不斷加劇殼股的需求與炒殼的動力。同時,對退市的共識還有待統一、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等配套制度也待完善,這些都是導致“退市難”的原因。
然而,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已在蓄勢啟動。兩會前,證監會就修改退市新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放權”于滬深交易所來制定強制退市的執行細則。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副主席姜洋也在日前公開吐露了“依法全面從嚴”的六字改革決心。
過去十年里未完成的改革,當前能否有所突破?近兩年來,IPO保持常態化發行,全面從嚴監管使得“炒小、炒差”之風明顯遏制,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力度不斷升級,交易所一線監管功能也開始顯效,投資者保護工作啟動。政策的推動加之市場的合力,讓這一輪退市改革不太一樣。
十年兩度改革,8股踩雷退市
過去十年,是回顧A股退市制度改革的一個窗口期。
若按照制度建設的進程,2008年、2012年、2014年這三個重要節點,標記著退市改革三個特點鮮明的階段。盡管其間兩度推進制度改革,但剔除吸收合并、要約收購等因素外,因連續虧損或重大違法行為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僅有8家。
自2001年2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當年4月,連續虧損4年的PT水仙被依法退市。由此,A股退市之門正式開啟。此后7年,Wind數據顯示,總計有57家上市公司被依法退市。其中,因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有42家,其他公司則因私有化、吸收合并而退市。退市制度效用開始發揮。
但行至2008年,退市制度卻一度“失靈”。Wind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2年的4年間,17只退市個股均因吸收合并而退出A股,無一股因連續虧損而退市。更嚴峻的是,市場“只進不出”并非是因為企業基本面無憂,而是眾多績差股通過施展“停而不退”的招數,規避退市。
從當時披露的公告來看,即便因連續虧損而暫停上市,上市公司仍可以通過調節財務指標而實現恢復上市,或利用補充材料而拖延期限。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至2012年間,有35家企業在暫停上市后順利恢復上市,占過去十年恢復上市總數的60%。停而不退,讓A股的退市改革陷入停滯。
退市制度推出后的第一次改革,呼之欲出。2012年4月,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公開征求意見,6月正式發布啟用。
新的退市方案,總體思路上是要完善退市指標,簡化退市程序。比如,針對此前“停而不退”的招數,此次調整增加了“扣非”標準和30個交易日內完成補充材料的要求;明確了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或營收低于1000萬元、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將終止上市。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報表已被納入退市標準,其出現頻率還與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以及終止上市直接掛鉤。
這一調整,改變了過往以利潤為單一標準的退市指標體系,對于推進退市制度的影響也立竿見影。2013年,*ST創智、*ST炎黃正式宣告退市,結束數年無虧損股退市的局面;但因新老規定劃分,這兩家公司退市的依據仍沿用2012年之前規則。2014年,由于連續三年虧損,*ST長油成為了2012年退市新政后首只退市個股,也是A股首家退市的央企。
*ST長油全稱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它的退市,很快成為了當年市場熱議焦點。一方面,盡管新政已頒布實施兩年,但當時退市改革效果仍不明顯。尤其是具備國企背景的上市企業,股東背景的特殊性更讓其與退市絕緣。長油打破了“不死鳥”局面,但在臨退市前通過大額計提加劇當年的虧損額度,讓市場仍抱有重新上市的預期,游資更上演扎堆豪賭的驚險一幕。央企退市,是退市改革的破冰,還是投機炒作的輪回,市場爭議不休。
另一方面,被證監會查處連續五年造假的南紡股份,其命運在當年也有了定論。由于并不符合當時適用的“最近三年連續虧損”退市標準,南紡股份未被暫停上市和直接退市。包括此前同樣嚴重違法而未退市的綠大地、萬福生科在內,A股退市制度迎來輿論的拷問。
2014年的退市制度改革,就在這種爭議中又一次往前邁進。
2014年7月,證監會就《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退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滬深交易所同步修訂上市規則。10月,退市意見正式發布和啟用。
退市意見堅持市場化的導向,確立了“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兩大體系。主動退市,賦予了上市公司更大的自主決策權,與國際成熟市場接軌。強制退市又被細化為兩種類型;即因觸發交易類、財務類在內的退市指標,因欺詐上市、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而被強制退市的兩大情形。退市意見中,證監會還放權于交易所:對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法的上市公司,一年內交易所作出終止交易的決定。
退市意見的此次出臺、退市指標體系的完善,讓A股退市改革進入了新的階段。發布次年,*ST國恒因連續三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負被暫停上市,保殼扭虧未果而最終退市。同年連續虧損四年的*ST二重主動退市,開A股先河。新都酒店因連續兩年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在當年也被暫停上市,后因未符合深交所恢復上市條件而最終退市。
更大的突破,是因重大違法行為而強制退市的個股。在2011年至2014年間,公司多次偽造銀行承兌匯票,披露財務信息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虛增多項財務信息。2016年5月,*ST博元成為首只因重大信披違法而遭強制退市的個股。2018年,上市不足4年的欣泰電氣,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造假、上市后披露的定期報告亦存在虛假披露,成為因欺詐發行而強制退市的首例,也是創業板首起退市案例。
“常態化退市”為何那么難?
兩輪改革之后,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其實已初步形成,主動退市、強制退市的實施機制也皆有案例落地。但從微觀執行情況來看,“常態化退市”卻并未真正實現。是什么在牽制退市制度的推進?
“上市時有多大的助力,退市時只會有更多的阻力。單單寄希望于政策的一方使勁,很難推動退市的大幅提速。上市公司是一家企業,更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利益共同體。”一位學者在回顧退市改革時總結道。
利益博弈帶來的阻力、殼資源背后的剛需、市場共識與配套制度仍待完善等等,都是導致“退市難”的原因。
多位接受采訪的學者與市場人士都表示,由于過去幾年“上市不易”,使得上市公司平臺成為了稀缺資源;每家面臨退市危機的企業,都受到多個利益相關方的影響。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重要股東方的利益訴求、資本玩家的運作需要等,對退市形成強大的阻力。
從規則的執行情況來看,亦有專家指出,當前暫停上市、退市整理期等規則相當于“死緩”,為上市公司保殼提供了時間與空間;強制退市的情形下,交易和財務等指標也很容易規避。此外,退市還涉及中小股東利益維護及賠償,若涉及破產還會進一步帶來債務和員工安置等棘手問題,都使得企業盡力規避退市。
上市公司平臺的稀缺性,還造就了殼股在市場的地位。過去十年里,以ST股為代表的殼股,無忌于退市機制的威懾;或通過調節財務指標免于暫停上市,或在虧損暫停上市階段通過重組、變賣資產、會計調整等方式扭虧為盈。這些套路,更滋生著一批特殊的股民,專門押注ST股保殼、摘帽、借殼的套利者。
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神火股份獨立董事嚴義明認為,ST股殼資源的緊俏,和A股市場所處的發展階段密不可分;大量的企業涌向資本市場尋求發展,過往的IPO制度并不能滿足這一需求,借殼上市蔚然成風。
除此之外,他認為退市難,退市機制失靈也是多方角力所造成的。“上市公司股東不希望公司退市,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也不希望,一個上市公司對于地方政府而言,理論上意味著可以無限地從證券市場調集資源,發展公司繼而發展當地經濟。”嚴義明對第一財經表示,在多方力量的“拔河”中,退市制度行進得并不容易。
改革再提速
改革愿景早已明確,政策與規則也基本成形,“常態化退市”如何才能實現?
就在3月2日,證監會宣布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改強調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工作主體責任,加大退市執行力度。
具體來看,修改后,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而此前退市意見中,有關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具體情形等相關規定,也相應被刪除,交由交易所在后續工作中制定具體實施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退市制度意見發布時,證監會已對滬深交易所進行放權,對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法的上市公司,一年內交易所作出終止交易的決定。不僅如此,近兩年來,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功能還在不斷凸顯,加大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力度。尤其是去年底對ST股保殼的大力審查,使得多家上市公司終止股權轉讓、資產出售等運作。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湯欣向第一財經表示,這次退市意見的修訂內容,聚焦在因重大違法而強制退市的特定范疇。滬深交易所即將在未來推出的退市實施細則,值得市場關注。此外,在此前關于注冊制的制度討論中,交易所也被寄予審核上市申請的重任。“注冊制推出尚需時日,在退市實施機制中啟用交易所制定規則、執行退市決定,也可視為測試與練兵,助力設計股票發行與退市的市場化改革大棋局。”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教授董登新表示,證監會向交易所“下放”權力,有利于推進市場層次的細分,提高證交所的自律水平,有利于提高退市程序的工作效率。
除了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建設,監管與市場對于推進改革的決心和立場也更為堅定。
在完善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制度的同時,修改后的新規還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尸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實內在可持續發展基礎,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將指導滬深交易所進一步嚴格落實退市決策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退市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堅決貫徹退市制度的規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在今年的兩會上,也有委員和代表再度呼吁盡快完善A股退出機制。日前,姜洋也公開吐露了“依法全面從嚴”的六字改革決心。
規則完善和加強執行是關鍵
就在近兩年,資本市場穩步推進的一系列工作,正讓退市制度改革迎來新的契機。
退市改革未來的一大助力,是來自于資本市場內外環境的改善。從嚴監管正重塑著市場投資邏輯。在IPO常態化發行和一系列新規重拳出擊下,“炒小、炒差”的殼股運作之風得到明顯遏制。交易所一線監管功能開始顯效,與此同時,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日常監管和稽查執法的力度,也是近兩年證監系統的重點工作。投資者保護工作也全面啟動,糾紛調解、證券支持訴訟也不斷創新。
這一輪改革所面臨的另一大契機,是IPO的常態化發行。近期,監管層還調研摸底新經濟企業,多家科技創新龍頭企業也都公開表態有意回歸A股;較早之前,三六零已先行一步登陸A股,富士康也快速申報上會。A股市場在加速引進健康的“活水”。
進退有序,是成熟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優勝劣汰,是市場發揮資源配置功能的標志。“退市與注冊制,是改革工作不可分割的兩面。只有讓‘活水’進來,殼的價值不斷消減、利益博弈,才有可能實現存量的有序退出;也只有當‘出口’無阻時,才可以實現‘入口’的通暢。”有學者在接受采訪時強調稱。
湯欣向第一財經表示,討論退市制度的改革,需要與注冊制結合起來去看。注冊制的穩妥推進,將逐步減少市場對殼股的需求,對建立合理的退市制度形成強有力的支撐;而退出渠道的疏通,有助于引入“活水”解決市場出口擁塞的后顧之憂,會更有利于注冊制的落地。
湯欣更強調,近期有關注冊制改革的國務院授權期限到期后延長兩年,進一步說明注冊制改革工作仍在穩步推進過程中,目標明確,這也將成為市場化退市機制逐步到位的新契機。
除了從上而下的政策推動,以及市場內外環境的全面改善,對于本輪退市改革而言,不斷完善標準規則、加強執行力度也頗為關鍵。
董登新就表示,退市機制的推行需要相關配套制度的配合與推進。以退市標準執行所依賴的財務指標為例,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把關不嚴,造成部分本應退市的上市公司以花樣手段粉飾報表,甚至個別公司以造假手段操縱報表,以求規避退市。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的追責,并寫入相關法規。
退市制度中,“連續四年虧損”是重要的觸發標準之一;但每逢歲末年關,眾多連續兩年或三年虧損的ST股就依靠出售資產、政府補貼、沖回計提等“非經常性損益”將凈利潤由負轉正。
“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很容易被‘非經常性損益’操縱或掩蓋,使得許多超級垃圾股經常利用‘二一二’的虧損方式永不退市。如果從這些公司的凈利潤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它們中多數已經實際連續四年以上虧損。”董登新對于退市制度的新期待是,在“連續四年虧損”的退市標準中采用“扣非后凈利潤”指標,以此堵住制度漏洞,制裁制度套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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