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間,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240.SH,下稱“華業資本”)發布公告稱,放棄收購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城人壽”)的股權。究其原因,主要是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認定,華業資本無法滿足保險公司股東資格。
對此,3月19日,長城人壽回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本次華業資本終止受讓長城人壽股權屬于企業間正常的投資運作行為,對長城人壽正常經營發展無任何影響,長城人壽歡迎符合保監會要求的企業成為股東。
值得一提的是,3月7日,保監會發布了最新修訂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并將于4月10日起施行。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目前,已經按照新規要求進行審核,旨在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規范投資入股行為,防范不正當利益輸送和各類風險,讓真正想做保險的人進入保險業。”
放棄受讓5.86%股權
回顧華業資本“棄權”之路。此前,華業資本擬投資80977.484萬元受讓涌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國金鼎興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廣廈京都置業有限公司、拉薩亞祥興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合稱“轉讓方”)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的長城人壽323909936股股份(11.51%股份)。
此后,長城人壽部分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鑒于轉讓方均未參與長城人壽增資,長城人壽增資完成后轉讓方合計持股比例下降,因此將轉讓方的合計轉讓長城人壽股份比例調整為5.86%。轉讓方合計轉讓長城人壽股份數及轉讓金額不發生變化。
事情的轉折發生在審核過程中。華業資本獲得保監會反饋,依據相關規定,認為其無法滿足保險公司的股東資格。究其原因,一是華業資本母公司于2016年虧損;二是收購資金來源不能視為自有資金。
對此,華業資本認為,主營業務均由下屬子公司運作,母公司本身為管理公司并無生產經營業務,利潤來源主要是子公司分紅及轉讓子公司股權,并且母公司每年財務費用及管理費用支出較大,因此母公司不能保證每年穩定盈利,但從合并層面看已經實現多年持續盈利;股權收購資金主要源于子公司的售樓款及收回的金融產品投資款,符合其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的制度規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最新修訂的《辦法》發現,根據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保險公司股東分為四類,其中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東,為財務Ⅱ類股東。財務Ⅱ類股東在符合財務Ⅰ類股東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信譽良好,投資行為穩健,核心主業突出;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二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等。投資人取得保險公司股權,應當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自有資金以凈資產為限。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對股東持續出資能力有質疑,畢竟母公司是實際控制人,若對保險公司持續出資,需要母公司支持,但是母公司處于虧損,并且未來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所以對其受讓股權的審批格外謹慎。更重要的是,對于資金來源的質疑,《辦法》禁止利用杠桿資金收購保險公司股權,如果對此存在質疑自然不會放行。”
最終,華業資本考慮到收購事項持續時間較長,資金占用過大,能否獲得保監會批準存在不確定性,決定放棄收購長城人壽股權事項。
發展經歷“一波三折”
事實上,近年來,長城人壽的發展可謂是“一波三折”。從業務上看,自2005年成立以來,長城人壽有7年時間一直處于虧損期;直至2012年,長城人壽首次實現盈利;這一盈利狀態保持了4年,2016年,長城人壽由盈轉虧,凈利潤-5.18億元。
在人事上,長城人壽四年四換董事長。2014年,長城人壽原總經理董利平擔任新任董事長獲批;時隔一年,2015年,長城人壽主要創始人、首任掌門人王功偉重新歸位,出任長城人壽董事長;不過,隨著王功偉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長城人壽董事長變更為胡國光;2017年,胡國光退休辭職,白力出任長城人壽董事長。
根據長城人壽償付能力報告,自2017年2月起,白力擔任長城人壽董事,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新聞處副處長、處長,北京市金融街建設指揮部黨組書記、常務副指揮。
在此之后,長城人壽迎來歷史上最大規模增資,50億元增資獲得保監會批復,注冊資本增至55.32億元。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信息,長城人壽股東中的北京華融綜合投資公司(下稱“北京華融”)、北京金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金昊房地產”)、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金融街投資”)、廈門華信元喜投資有限公司、中民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股東參與了增資。
增資完成之后,北京華融持有長城人壽股份19.99%,北京金昊房地產持有長城人壽15.57%,北京金融街投資持有14.87%,這三家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增資后的持股比例較增資前未有變化,合計持有長城人壽股份50.43%,仍舊保持了實際控制人的位置。
此外,長城人壽在這一輪“嚴監管”中亦被處罰。在“開門紅”期間,保監會發布公告稱,經查,長城人壽向保監會報送備案的“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產品在計算現金價值時,一是在使用定價利率計算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基礎上,在第5保單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調整參數調節現金價值,變相突破了定價利率和預定費用率約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齡客戶的現金價值,變相突破了發生率的約束。換句話說,保險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違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不符合相關規定。
從上不難發現,長城人壽經歷的問題正是中小保險公司的“通病”,包括經營、人事、償付能力、轉型等壓力。當前,在保險業回歸保障的背景下,保險公司的發展方式、增長動力和競爭格局都在改寫。中小保險公司船小好調頭,應該強調發展的均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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